合同债务承担有啥法律后果

1.合同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法律后果有别。
免责债务承担里,原债务人退出,第三人成新债务人。若第三人履约有问题,债权人只能找第三人追责,原债务人不再负责。
2.并存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加入,和原债务人一起担责。
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二者连带负责。第三人履行后,可向原债务人追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合同债务承担分免责和并存两种,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担责;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担责,负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债务承担里,不同类型有不同法律后果。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退出,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若第三人履约有问题,债权人只能找第三人追究责任,原债务人无需负责。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二者连带责任。第三人履行后可向原债务人追偿。如果在合同债务承担方面你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债务主体的彻底变更。原债务人完全退出债的关系,就如同从债务链条中被摘除。新债务人取而代之,承担原本由原债务人承担的债务。当新债务人出现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基于这种债务承担方式的特性,债权人的追责对象只能是新债务人,原债务人已经从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无需再承担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第三人的加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的承担者,形成了一种共同负责的局面。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拥有更多的选择,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双方分别履行部分债务。当第三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其有权向原债务人进行追偿,因为债务的最终责任人本质上还是原债务人。

提醒:在进行合同债务承担时,要明确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同类型法律后果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妥善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合同债务承担的两种类型法律后果差异显著。免责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第三人加入,与原债务人共同担责。
2.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若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债权人只能向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原债务人无需担责。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在进行免责债务承担时,要全面考察第三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3.并存的债务承担里,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二者负连带责任,第三人履行后可向原债务人追偿。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多了保障,但原债务人应注意避免因第三人履行不当被债权人追责,第三人在加入时也要明确追偿相关事宜。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在签订合同涉及债务承担时,若想让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应明确约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这样能避免后续原债务人被债权人再主张责任。
(二)若债权人希望有更多保障实现债权,可选择并存的债务承担,使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三人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履行债务后,要及时保留好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据,以便向原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文章

乐清市看守所电话 柯桥区看守所电话 杨浦区看守所电话 建德律师 宁波北仑区律师 三门律师 青田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江山市律师网 宁波市鄞州区刑事辩护律师 丽水市律师 杭州市萧山区刑事律师 杭州市余杭区刑事律师 舟山市刑事律师咨询 仙居县刑事律师咨询 东阳市律师网 乐清离婚律师 余姚房产律师 缙云房产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宁波镇海刑事律师 温州鹿城律师哪个好 嘉兴南湖律师哪个好 温岭律师哪个好 杭州萧山律师 云和律师事务所 常山律师事务所 诸暨律师 文成交通事故律师 台州路桥交通事故律师 江山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杭州上城律师 龙游律师 江山律师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龙游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九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新昌律师 湖州律师 杭州律师 黄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滨江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 杭州上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萧山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青田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