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如何进行轻微车祸的诉讼?
宁波北仑刑事律师
2025-05-12
江津区的轻微车祸诉讼程序可以分为协商解决和提起诉讼两种途径。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见证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此方式较为简便,适用于责任明确、损失较小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配合,则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有效证据,如医疗费单、交通费发票等,以支持其主张。此外,江津区的轻微车祸诉讼还需注意当地不动产登记等特殊规定,这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和争议的处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或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制作相关记录和结论,这些成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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