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宁波北仑刑事律师
2025-06-26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意思表示原则,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进行的民事行为,如果另一方做出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同意为家庭提供担保或者共同负债,那么该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是用途性质原则,即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共同生产经营等需要,从而决定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是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一方以家庭名义进行交易,造成损失并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部分免责。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家庭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重大过失造成家庭共同财产的损失,另一方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其连带偿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指出,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及其他合法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9条明确,夫妻在婚内没有约定而以一方的名义进行的属于家庭共同事务的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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